转载于济阳检察微博
据广东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7月30日消息,该院判决被告人朱某(即该男子)犯帮助毁灭证据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目前判决已生效。法院披露的案情显示,2023年8月8日凌晨2时左右,被告人朱某的妻子黄某(已判刑)酒后驾驶小轿车行驶时被交警查获,其现场酒精吹气检测结果为162mg/100ml。随后,黄某被带至医院抽血检测后便回家。朱某得知此事后,于当日3时55分许来到医院,并从某房间拿走白大褂和手套伪装成医护人员。朱某找到毒物受理室后,从血样存放处找到黄某血样试管,然后将水倒进黄某的血液试管内稀释血液样本,再放回原处。当日8时许,鉴定中心工作人员发现黄某的血液样本状态异常,在监控视频中发现朱某行为后报警处理。朱某的行为致使黄某的送检血样不能作为证据使用,之后公安机关启用备用血样重新进行鉴定。经检验,黄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61.90mg/100ml。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
第三百零七条第二款 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三款 司法工作人员犯前两款罪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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