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于临沂网警微博
近日,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利用网络直播平台实施诈骗的案件,不法分子先让三名颜值高的女主播在直播间表演才艺,吸引粉丝注册会员,后台人员再私下伪装成女主播本人和对方搞暧昧,让受害人误以为可以发展恋爱关系。犯罪嫌疑人张某和杨某招聘了女主播、发声员、推广员、运营员等30人分工合作,共同编织这张“情网”。如果打赏者被判断为“没有价值”、“已经榨干”,就会被对方进行“冷处理”。经对相关银行交易记录、平台后台数据进行审计,受害人多达2.7万余名,涉案金额超过880万元。犯罪嫌疑人张某和杨某已被批准逮捕。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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