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于菏泽中院微博
此前,江苏苏州一名50多岁的保洁员李某在张女士家工作了一段时间后,深得张女士的认可,于是,张女士将李某介绍给了朋友王女士。某天,张女士将家中的金手镯拿到金店想做成首饰,然而却被告知金手镯是假的。之后,王女士也发现家中的金首饰被人替换。报警后,警方经过调查,发现盗窃者正是保洁员李某。据李某交代,自己因欠钱无力偿还,便想到悄悄记下雇主家的首饰款式,然后购买仿冒品进行替换。经查,李某用同样的方法共在三户人家实施作案。目前,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联系我们
电话:4000662655
微信公众号:析术律所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富力运河十号B02-1815
官网:www.xishulawfirm.com
析术律师事务所
Analysing Shu Law Firm
联系电话:4000662655
邮箱:xishulvsuo@163.com
北京市通州区江米店街2号院5号楼18层1815
手机端
微信客服
析术律师事务所电话/传真:010-65721219 京ICP备2022028589号-1
版权所有:@ 2022 析术律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