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于公安县人民检察院微博
近日,江苏的李女生和另外两名市民陆续报警,称停在路边的电动车不见了。民警通过监控锁定嫌疑人程某,而自1992年以来,程某已因犯盗窃罪被判刑12次,刚刑满释放不久。程某看到没有上锁的电动车就将车骑走,盗窃的第三辆电动车还没来得及销赃。经鉴定,3辆电动车的价值共计4000多元。近日,检察机关以程某犯盗窃罪向法院提起公诉,由于是累犯,程某将面临严厉的法律惩处。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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