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于汉滨检察微博
此前,江苏的李某常混迹在酒吧,被夸长相正派、像是干公安的。李某自我感觉越来越好,于是隐瞒了真实的厨师职业,开始营造公安的人设,以帮人办事、找工作等理由收取他人钱财1.3万元。最终,事儿没办成,李某便失联了,受害人报警后案发。李某被抓获归案后,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目前,公安机关以招摇撞骗罪已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零距离)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七十九条 【招摇撞骗罪】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联系我们
电话:4000662655
微信公众号:析术律所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富力运河十号B02-1815
官网:www.xishulawfirm.com
析术律师事务所
Analysing Shu Law Firm
联系电话:4000662655
邮箱:xishulvsuo@163.com
北京市通州区江米店街2号院5号楼18层1815
手机端
微信客服
析术律师事务所电话/传真:010-65721219 京ICP备2022028589号-1
版权所有:@ 2022 析术律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