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于山东高法微博
此前,江苏的姚女士发现家中床头柜里3600元现金不翼而飞。姚女士回想,近期只有钟点工陈某来过家中,于是姚女士喊来陈某当面对质,见对方闪烁其词,便报了警。警方在陈某的手机中发现多条与盗窃相关的搜索记录,经过询问,陈某很快承认了作案的事实。她交代,这不是自己第一次作案,此前就曾在保洁过程中作案,因为心虚所以留下了搜索记录。目前,陈某因盗窃被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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