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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子用牙线抠走闺蜜存钱罐内5900元:已被刑拘
    发布时间:2024-07-19    浏览:200

    转载于雷波公安微博

           6月29日,据辽宁平安沈阳消息:杨女士在遛狗时认识了楼上的犬主孟某,二人常交流养犬心得,久而久之成了闺蜜。“狗帮你遛完了,钥匙给你放回老位置。”杨女士工作较忙,孟某主动提出帮遛狗,杨女士十分感谢,告知其钥匙所在地。一次,孟某向杨女士借钱应急,看到杨女士用牙线把钞票从存钱罐抠出,后以帮其遛狗为由,用牙线抠钱的方式盗窃现金300元。从此,孟某一发不可收拾,只有手上没有钱,便到杨女士家中“抠钱”,先后作案14起,共盗窃现金5900元。目前,犯罪嫌疑人孟某因涉嫌盗窃犯罪,已被警方依法予以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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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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