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于济阳检察微博
6月13日23时许沈北新区分局正良派出所接到谢女士报警,称其家中丢失了一块71克重的黄金吊坠,价值44000余元。经核实,当天下午18时许,谢女士夫妇在家中宴请闺蜜及其男友张某某。几人走后,谢女士发现挂黄金吊坠不见了,寻找无果后报警。经过现场勘查与深度研判,民警发现闺蜜男友张某某具有重大作案嫌疑,并于凌晨时分将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抓获。经讯问,张某某交代了犯罪事实。在盗窃得手后张某某将黄金吊坠揣在裤兜里,到家后,张某某将吊坠偷偷藏在了其另外一辆面包车的座垫下面,还未来得及销赃。凌晨3时许,警察就登门了。民警根据张某某供述,在面包车内,找到了被盗的黄金吊坠,并及时返还给了谢女士。从报案到找回被盗吊坠仅用了4小时。目前,张某某因涉嫌盗窃犯罪,已被警方依法予以刑事拘留。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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