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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袭警!男子手持器械挥砍民警被刑拘
    发布时间:2024-07-08    浏览:329

    转载于平安淮安微博

           5月16日,北京密云。不老屯派出所接群众报警称,有人持械在商店门口停留,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到场后,民警发现李某某(化名)手持器械破坏周边建筑,在劝其回家时,接到群众报警称自家车辆疑似被李某某砸坏。在民警调查的过程中,李某某不配合并不断饮酒,其突然手持器械挥砍民警,民警迅速躲闪合力将其制服。目前,李某某因涉嫌袭警罪被密云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微信截图_20240708161252.jpg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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