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于江苏政法微博
前不久,退休的胡先生接到陌生来电,对方自称是警察,说他涉及犯罪案件,需配合调查。在对方的指导下,胡先生购买新手机、更换新号码、加群,群里2人自称是公安民警,还有1人称自己是政法委书记。胡先生花了3天时间,将积蓄存款取出放在家中。不久,骗子冒充检察院人员上门,将胡先生取出的79万元现金全部带走。当胡先生意识到被骗时,骗子已逃离出境……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七十九条 【招摇撞骗罪】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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