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于青岛公安微博
近日,南京的张先生接到一个自称是炒股老师的电话,随后被邀请加入一个“炒股”社交群。张先生按照要求下载了所谓的炒股APP,就在他正准备先投资10万元时,民警接到反诈预警后紧急上门劝阻。随后,民警立即帮张先生删除涉诈软件,并退出了相关的聊天群。民警介绍,群里有一两百号人,除了张先生和所谓的投资老师,其他人都是骗子请的托。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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