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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子佯装租客看房抢劫房主获刑9年
    发布时间:2024-06-25    浏览:211

    转载于公安县人民检察院微博

           此前,江苏的刘某因外债很多,萌生了抢劫的念头。于是在网上找到一名女性房东徐某,以要租房为由约其看房。至现场后,刘某采取掐脖子等手段将徐某推倒在床上,并言语威胁、拳击其面部,从而抢得徐某的挎包一只,现金3300元,钻戒一枚、手表一块,微信转出现金3万元。事后,警方很快将刘某抓获归案,并追缴回被抢走的相关财物。最终,法院以抢劫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9年,处罚金2万,剥夺政治权利2年。

    微信截图_20240625151838.jpg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

    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第二百六十九条【转化的抢劫罪】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八十九条【抢劫罪】聚众“打砸抢”……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除判令退赔外,对首要分子,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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