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于荔枝新闻微博及溧阳检察微博
此前,江苏南京,孙某和朋友聚餐饮酒后,驾车归家途中,发现有民警查酒驾。于是他立即倒车逃离,连续碰撞了3辆路边停放的车辆后,没有停下而是加速逃走。因担心警方追查,孙某让妻子将车开回现场顶包,被民警拆穿。交警认定,孙某承担事故全责,经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达180.1mg/100ml,达醉驾标准。目前,孙某因危险驾驶罪,且存在逃逸、找人顶包等行为被从重处罚,判处拘役3个月15日,并处罚金。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
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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