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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际大牌化妆品生产源头竟在养猪场?多人制假售假获刑
    发布时间:2024-06-21    浏览:198

    转载于江汉检察微博

           2022年3月起,女子戴某购进假冒“SK-Ⅱ”“香奈儿”等品牌的化妆品,后雇佣他人通过直播的方式进行倒卖,销售额达76万余元。经查,涉案化妆品是莫某某等人在广西一处养猪场内搭建的简易厂房内生产,卫生条件极差。经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戴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莫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各并处罚金。其他涉案人员也分别获刑。

    微信截图_20240621144357.jpg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百一十三条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二十条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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