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于雷波公安微博
2024年5月16日,江西余干。当晚,交警开展夜查行动,发现一辆摩托车在驶近执勤点时突然关灯熄火,随后驾驶人将车弃在原地快速跑进旁边庄稼地。交警随后赶来查看,因天黑一时找不到其踪迹,却忽然听到有人在说话,循声走近发现,一名浑身酒气的男子正蹲在几个坟包间打电话,经确认,其正是逃跑的驾驶人,刘某。经呼气检测,刘某体内酒精含量106mg/100ml,后经血检,结果为124.73mg/100ml,属醉驾。进一步调查发现,刘某在2020年、2022年曾两次因酒驾被处罚。目前,刘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
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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