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于公安县人民检察院微博及荔枝新闻微博
近日,江苏的郭某报警称,自己通过某主播购买的名牌短袖疑为假货。警方委托知识产权权利人鉴定后确认,该短袖确系假冒产品,并顺藤摸瓜查获一制假售假窝点。经查,该商品来源于一家名叫宇西杨的店铺,该店铺还销售“GUCCI”拖鞋,由一对夫妻经营。两人到案后供述,他们通过拆解正品拖鞋仿制模具,再购入鞋底、鞋跟、鞋面等原材料,组装后贴标包装,并通过电商平台销售。一年时间里,两人生产并以每双不足百元的价格销售假冒品牌拖鞋,非法获利70余万元。目前,该夫妻二人因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已被法院移送起诉。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百一十三条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二十条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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