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于公安县人民检察院微博
妻子欠赌债大厂员工受贿补窟窿获刑:受贿190余万,获刑3年10个月5月22日,上海。2017年11月,吴某入职某知名互联网公司,在金融业务部担任销售负责人,年薪近百万,是同龄人中的佼佼者。2022年5月至2023年12月,吴某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共索取或者收受多家公司好处费190余万元,用于个人及家庭开支,“我老婆在外面欠了100多万赌债,家里经济搞得比较拮据,为了补窟窿,我就走上了这条不归路。”5月22日,上海徐汇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该案,认定吴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10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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