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于伍家岗检察微博
近日,陆某接到某超市部门经理黄某的电话,声称他妻子在超市购物时有偷窃行为,并出示了陆某妻子在超市自助结账时漏扫东西的监控视频。黄某威胁陆某,如不给钱就报警让他妻子坐牢,于是陆某就把8.6万元现金交给了黄某。2023年5月27日,经一名被害人报案,黄某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经法院审理查明,黄某利用担任超市资产保护部经理的便利条件,查阅监控发现顾客漏付款后,利用“报警”和“法律制裁”等说辞进行威胁,多次迫使顾客支付远超商品实际损失的“赔偿费”“罚款”,共向20余名被害人强行勒索财物共计66万余元。近日,经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法院以敲诈勒索罪一审判处黄某有期徒刑十年十个月,并处罚金4.4万元。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
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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