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于江汉检察微博
孔某等人是江苏南京一公司的外包油漆工,他们发现该公司电缆线存在管理漏洞,于是找到公司仓库保管员内外勾结,利用职务便利进行盗窃。众人合伙将电缆线剥皮后,带出厂区进行销赃,再按照各自参与程度进行分赃。事后因被举报,孔某等6人先后被警方抓获,收赃人员也相继落网。经调查,以孔某为首的6名嫌疑人实施盗窃的时间长达3年,盗窃次数分别从20余次到150余次不等。近日,经南京市鼓楼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判处6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至八个月不等,非法获利已追缴并发还被害单位。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
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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