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于临沂网警微博
近日,湖北武汉的肖先生称,自己儿子高考分数离本科线仅差九分。为让孩子上本科,他找到自称是某高校负责校招工作的老师杨某和邓某,对方表示只要花33万走通关系就能帮忙补录进该校本科专业。肖先生交钱后,孩子顺利进入该院校学习。然而上了半年学后,肖先生发现儿子只是“旁听生”,于是报警。民警调查发现杨某和邓某并非该院校老师,肖先生的儿子也没有取得该大学的学籍。目前,杨某、邓某已被湖北武汉青山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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