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于山东高法微博
此前,江苏警方发现部分网店在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品牌润滑油,并抓获了店铺经营者何某。据了解,该网店接到订单后,就派物流人员到专门卖假商标的地方拿油桶和商标,然后到油厂罐装、贴标后发货给消费者。正版店铺售价800元的润滑油在何某的店铺里只需要300元。截至案发,该网店销售金额近200万元,非法获利14万余元。近日,法院以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何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8万元。(零距离)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
第二百一十三条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二十条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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