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于北京公交警方微博
近日,地铁车公庄站,一醉酒男子脱掉上衣、鞋子,无故追逐、冲撞、推搡过往乘客和车站工作人员。最终,该男子因寻衅滋事被 依法行政拘留。男子清醒后对自己的违法行为十分后悔,表示“从今以后一滴酒都不喝了”。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
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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