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于菏泽巨野县法院微博
近日,检察日报公布一起典型案例。据悉,朱某自称是某法院执行庭庭长,十年来不断在微信朋友圈发各种任职、工作的照片,让身边人深信不疑。此后,她虚构低价法拍房、法拍车,从亲友处骗了384万余元。后朱某丈夫发小潘某发现,朱某法官身份有疑,便向公安机关报案,朱某夫妇逃走后被抓获。经审理,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分别判处朱某和她的丈夫胡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和七年,各并处罚金20万元、7万元,责令退赔被害人相关损失。二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温州市中级法院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近日,朱某夫妻双双入监服刑。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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