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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粮商勾结驻库员盗卖粮食获利2500多万
    发布时间:2024-05-09    浏览:218

    转载于菏泽巨野县法院微博

           如果以每人每天吃1斤粮食的数量计算,一万吨粮食可以满足400万人5天的需求。然而,河北秦皇岛警方接到报案,一家粮库在2020年至2022年间,有近万吨玉米“不翼而飞”。

           警方调查发现,粮商与粮库的驻库员勾结,在粮车入库时做手脚,一车多记、虚假入库;到了后期,“什么时候缺钱就拉出去卖一点”,将粮食擅自出库,套取大量资金。经查,粮商通过变卖粮食获利2500余万元,驻库员从中获得5万元好处费,还有3人每月得到几千到1万元不等的“工资”。目前,几名涉案人员均涉嫌合同诈骗罪与盗窃罪,被移交检察院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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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

    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合同诈骗罪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第三十一条 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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