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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虚拟财产也不能偷!男子4500卖掉QQ号又恶意找回
    发布时间:2024-05-08    浏览:228

    转载于江苏政法微博

           江苏的王某是某游戏的忠实爱好者,他在QQ号里充值了五六万元购买游戏皮肤与道具,账号价值较大。去年9月,王某因手头拮据,以4500元价格将QQ账号的完全使用权出售给了某网络公司,合同约定不得采取任何方式索回,包括申诉找回。4500元很快被挥霍一空,王某不到1个月就用朋友的手机申诉找回了QQ号,并且不肯归还。目前,公安机关以盗窃罪对王某立案侦查,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检察官提醒,游戏账号是一种网络虚拟财产,与传统财产一样受到法律保护。

    微信截图_20240508145108.jpg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

    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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