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于荔枝新闻微博及溧阳检察微博
此前,苏州的曾某发现有人在出售制作假币的技术,于是花740元买了电子模版和技术,并购买了打印机等设备和材料,制作了一些20元的假币,以每张五元的价格出售给张某。下家张某在购买假币后,觉得做的假币非常真实,便跟着曾某学习制作,伪造假币的数量达5000余张,数额达人民币10万余元。张某被抓获后,曾某及出售给曾某假币技术的上游也被抓获。经查,曾某伪造货币的数额一共达人民币11万余元。近日,法院以曾某伪造货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罚金八万元,其他涉案人员另案处理。(零距离)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
第一百七十条 【伪造货币罪】伪造货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伪造货币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的;
(三)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析术律师事务所
Analysing Shu Law Firm
联系电话:4000662655
邮箱:xishulvsuo@163.com
北京市通州区江米店街2号院5号楼18层1815
手机端
微信客服
析术律师事务所电话/传真:010-65721219 京ICP备2022028589号-1
版权所有:@ 2022 析术律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