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于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微博
4月8日,浙江温州。深夜23:47分许,邱某驾驶一辆黑色小车行至路口遇红灯,但她并未停车而是直接追尾前方正在等红灯的白色小车,造成两车严重受损,前车乘客受伤。交警赶到现场处置时,发现邱某浑身酒气,呼气检测结果显示其体内酒精含量高达250mg/100ml,严重超过醉驾标准。邱某称自己叫了代驾但代驾没来,所以自行驾车,没想到发生事故。听到交警说醉驾将被禁驾五年时,邱某直接惊傻了眼:“啊!五年之内……”经血检,邱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74mg/100ml,确属醉驾。她已被吊销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申领,同时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刑事立案。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
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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