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于正义网微博及溧阳检察微博
浙江一女子自称是法院执行庭庭长,十年来不断在微信朋友圈发自己在法院的各种任职、工作的照片,还让朋友把快递寄到法院,让身边朋友对她的法官身份深信不疑。她虚构低价法拍房、法拍车,在丈夫的默许和配合下,从身边朋友处骗了384万余元。经浙江省永嘉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朱某和她的丈夫胡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和七年,各并处罚金20万元、7万元。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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