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于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微博
此前,江苏的陆某无证驾驶小轿车途经一路段时遇到交警临检,被拦停检查。在被提醒了3次后,明知自己没有驾驶证的陆某由于心虚,慌慌张张关闭了车窗并启动车辆离开,导致协警卢某手被卡在车窗拖行了30余米。法院审理认为,陆某的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鉴于其有坦白情节,当庭自愿认罪认罚,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最终判处其拘役4个月。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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