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离婚不是法律词汇,是一些聪明人发明出来的一种行为手段,在双方无真实离婚意愿的前提下办理离婚手续,目的是在合法的外衣下办一些在婚姻存续状态下办不到的事,比如:为了转移财产规避债务,或是获取购房资格、购车资格,更有甚者,是为了哄骗对方以达到真离婚的目的。
从法律层面上来说,不存在假离婚,只要双方去民政局完成了离婚登记、或是被法院调解或判决离婚的,离婚就是法定的事实。如果有一天,被假离婚的一方猛然发现另一方有了新欢,当Ta气势汹汹地找到所谓的小三宣誓主权或是在法院痛诉对方不忠要多分财产时,无一例外地会被浇个透心凉,因为Ta眼里的小三是正经CP、对方的不忠却是自由恋爱,后悔晚矣!
作为成年人,对自己的行为应该有清醒的认识,并能清楚地意识到该行为产生的结果,然后再权衡自己能否承受结果的各种可能性。作出假离婚的决定就要承担最后真离婚的结果。之前接待过被假离婚的当事人,几乎都恨得咬牙切齿却又无可奈何,只能流着泪把“人财两空”的苦果往肚里咽。最近的一则消息为这种有苦说不出的情况带来了逆转的可能性。
2024年4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征求意见稿)》的公告,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该意见稿的第二条第一款便是对假离婚后夫妻的处理,全文如下:“夫妻登记离婚后,一方以双方意思表示虚假为由请求确认离婚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方有证据证明双方意思表示虚假,请求确认离婚协议中有关财产及债务处理条款无效,并主张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从字面上来理解,这个法条表达的是:假离婚后,人肯定是没了,但财产还能往回找补。一旦该法条正式生效,简直是被假离婚人士的福音,属于你的终会返回。
正所谓正义不会缺席,只是有可能晚到,从现在开始把证据收集保存好,耐心等待法条实施吧,从该意见稿落款的时间上来说,极大可能性会在本年度内正式出台,我们拭目以待。
丰言丰语:我们常说“法律的归法律、道德的归道德”,假离婚只要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不扰乱公共秩序,那就只是个道德层面的问题,甚至在一些人的眼中这连道德问题都算不上。我们确实要承认人与人之间存在价值观和道德底线的差异,在诱惑面前守住本心尤显珍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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