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于菏泽巨野县法院微博
在安徽马鞍山,警方曾破获一起未成年人盗窃案,2名15岁少年盗走31部总价值近20万元的手机,而在两人背后,竟隐藏着一个专门“投资”未成年人进行盗窃的犯罪团伙。
警方调查发现,犯罪团伙中的成年人并不亲自参与盗窃,而是四处寻找未成年人,为他们提供伙食费、住宿费、路费等,让他们到全国各地手机专卖店进行盗窃,得手后会根据“投资”比例进行分赃。据了解,被“投资”的几名少年,曾到过上海、江苏、浙江等地多次实施盗窃,都因未成年未被处罚,只是进行了口头教育。
为何要对屡屡触犯法律的未成人进行保护?利用刑事责任年龄来实施犯罪逃避刑罚,法律该如何应对?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
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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