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于宁陕检察微博
近日,武汉市公安局硚口区分局组织反诈中心民警发现辖区居民陈女士极易成为被诈骗目标,于是上门对其开展反诈宣传。陈女士向民警反映,最近一位“军人”拉她进了一个投资群,感觉自己可能也遇到了诈骗。经核查,民警确定所谓“军人”是诈骗团伙一人同时注册多个账号。为确保陈女士账户资金安全,反诈中心已对其所有账户采取保护性冻结止付。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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