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于菏泽中院微博
李某开了一个代购店铺,利用不法手段做生意。李某根据顾客的下单,通过招高薪兼职的方式,联系到了张某姐弟。李某要求他们根据订单盗窃服装,并表示平分利润。张某姐弟见有利可图,就同意了。他们从安徽出发,一路北上,盗窃了十多家服装店。2023年8月,张某姐弟在北京海淀区一家服装店盗窃时被发现。店方报警后,张某姐弟被抓获。到案后,张某姐弟家属了退赔了店家,并获得谅解。近日,法院判决姐姐张某甲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一年,罚款8000元,判决张某乙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一年,罚款4000元。李某被另案处理。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
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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