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于白水检察微博
2023年2月,曾因盗窃被行政处罚的李某为找工作,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添加了可以做假章的微信账号“BM正中心”为好友,花200元让“BM正中心”刻了某派出所的“公章”。李某被警方抓获后,2023年3月28日,北京市西城区检察院对该案提前介入,通过建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摸排到了制假源头姜某帅。经查,2019年至2023年3月,姜某帅为他人伪造国家机关证件80个、国家机关公文2件、国家机关印章48枚、公司印章399枚、武装部队印章2枚等,非法获利9.2万余元。在假证假章产生的“蝴蝶效应”下,有购假者帮助客户从某银行贷款400余万元,有购假者通过伪造的公章和合同获得商业伙伴巨额投资。在这一系列案件中,通过姜某帅自上而下排查到其他下家多达165名犯罪嫌疑人,截至今年3月,57人已被提起公诉,其中56人已获有罪判决。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
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是指,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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