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于襄城区公安分局微博
“警察同志,我们厂好像进小偷了,清点数量对不上,您快过来看看吧!”近日,襄城辖区青山电气厂安保队长肖先生报警称,厂里库房内的铜线数量和库存数量对不上,怀疑被盗。接警后当班民警立刻赶赴现场,经仔细询问肖先生及查看内部监控得知,头天中午有两人进入车间仓库盗走废铜屑。“这俩人看着有点眼熟啊”经监控辨认,肖先生立刻认出两人为公司职工刘某和彭某,得来全不费工夫,第二天在厂区内将俩同伙一举抓获。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
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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