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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暴的盾牌 ——人身安全保护令
    发布时间:2024-04-08    浏览:314

    在诸多的离婚纠纷中,家庭暴力这个词汇经常从当事人的口中出现,也是促使双方感情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的重要因素之一。大部分人在遭遇家暴后的第一选择是报警,对于此类普通家事纠纷,只要是小打小闹、不涉及重大人身伤害或致死性事件的,警察多数以批评教育为主。警察走了之后,或许能换来短暂的和平共处,也或许会令施暴方更加疯狂。在后一种情况之下,除了继续报警求助,还有其他解决办法吗?

    人身安全保护令,了解一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四章专门对“人身安全保护令”进行了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相关问题作了细化。具体解读如下:

    1、申请的前提: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

    2、哪些行为可以认定为家庭暴力: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以冻饿或者经常性侮辱、诽谤、威胁、跟踪、骚扰等方式实施的身体或者精神侵害行为。

    3、申请人和被申请人:通俗地说,申请人就是遭受家庭暴力的一方、被申请人就是施暴的一方。

    4、向谁申请:当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5、怎么申请:提出书面申请,书面有困难的也可以口头;可以亲自申请,也可以由近亲属或公安机关、居委会等代为申请。

    6、申请时准备好相关的证据材料:主要包括事件陈述、报警记录、监控记录、电话录音、诊疗记录、伤情鉴定意见等。

    7、法院作出裁定的时间:最24小时内,最慢72小时内。

    8、保护令的有效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可以申请延长。

    9、保护令可以包含的措施:

    ①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②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③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④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包括:禁止被申请人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等方式侮辱、诽谤、威胁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禁止被申请人在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的住所、学校、工作单位等经常出入场所的一定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正常生活、学习、工作的活动。

    10、谁来执行保护令:人民法院执行,公安机关、居民委员会等协助执行。

    11、违反保护令的法律后果:①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②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综上,人身安全保护令作为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法律文件,无疑能给足安全感,但不可否认,这个盾牌只能护己一时,无法长久使用,杜绝家暴的根本还是在于施暴者能彻底悔改。

    另外,再多说一句,人身安全保护令适用于家庭所有成员、以及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包括共同生活的儿媳、女婿、公婆、岳父母以及其他有监护、扶养、寄养等关系的人。

     

     

    以上由析术律师事务所陈丰律师撰写;丰言丰语:婚姻未遇良人,遭遇家庭暴力着实是件令人伤心的事情。不想继续受伤就要学会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这是处理问题的智慧,也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立法精神的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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