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于北京公交警方微博
2024年2月份,北京一男子在北京顺义区某树林边点火取暖,由于当日风力较大 火势迅速蔓延,致使百株林木着火,造成200平米着火面积。该男子构成放火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
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一,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二,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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