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于雷波公安微博
3月22日,一男子从北京南站进站后便坐在地上吸烟,车站工作人员进行劝说制止,但遭到男子威胁推搡。在执勤民警赶往现场过程中,上海铁路公安局合肥公安处退乘乘警恰巧经过,出示证件上前制止该男子。该男子不仅不听,还用改锥戳击民警胸部,随即被赶到的执勤民警当场控制。随后,民警将嫌疑人周某某传唤至北京南站派出所。经检测,周某某酒精含量为85mg/100ml属醉酒状态。目前,嫌疑人周某某因涉嫌袭警罪,已被北京铁路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
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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