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于菏泽中院微博
此前,南京的胡某骑车经过一养殖场时,想偷几只鹅饱口福,因动静较大惊动了值守的马某。胡某在被抓到时,用石块等硬物对马某进行投掷后逃走。经鉴定,马某的眉弓部和鼻弓部的伤情构成轻微伤。胡某很快被抓获。检察官表示,根据《刑法》相关规定,构成转化性抢劫罪成立条件有:①实施盗窃行为;②用暴力抗拒抓捕,导致被害人轻微伤以上的后果。近日,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胡某有期徒刑了1年7个月,罚款1000元。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
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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