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于连云港市连云区法院微博
此前,江苏的文某骑着电动车带着孩子与驾驶汽车的李某在小区相遇。由于李某的车速较快惊吓到孩子,文某跟到停车位,与李某发生肢体冲突并骑车撞李某,争吵间孩子再次受到惊吓。随后,文某将孩子送回家后再次返回,开着自己的车多次撞击李某的车,最终李某报警处理。事后,李某的车辆维修花费3万多元。检察机关审查认为,文某故意损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最终,文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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