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侓知识

    当前位置:首页 > 析术观点
    一场小纠纷撞成刑事案!孩子受惊吓家长理论不成撞车撒气
    发布时间:2024-03-28    浏览:290

    转载于连云港市连云区法院微博

           此前,江苏的文某骑着电动车带着孩子与驾驶汽车的李某在小区相遇。由于李某的车速较快惊吓到孩子,文某跟到停车位,与李某发生肢体冲突并骑车撞李某,争吵间孩子再次受到惊吓。随后,文某将孩子送回家后再次返回,开着自己的车多次撞击李某的车,最终李某报警处理。事后,李某的车辆维修花费3万多元。检察机关审查认为,文某故意损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最终,文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

    微信截图_20240328153512.jpg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

    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析术观点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4000662655
    邮箱:xishulvsuo@163.com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江米店街2号院5号楼18层1815

    析术律师事务所电话/传真:010-65721219 京ICP备2022028589号-1

    版权所有:@ 2022 析术律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