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于荔枝新闻微博
此前,江苏的张某看到一则招聘信息,招聘专职人员搭建维护网站,于是和朋友彭某一起接下了活。该网站会发送附有链接的短信,称包裹丢失需要退款,点链接即可申请退款。收到信息的人如果点击链接,就要输入身份证、手机号、银行卡等信息。张某的上家利用收集到的信息进行精准诈骗,转走受害人钱款,张某和彭某也很快获利16万元。法院审理后,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张某、彭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和2年,并处罚金。(零距离)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
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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