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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迷惑!男子开路虎盗走山地车
    发布时间:2024-03-26    浏览:302

    转载于德州交警微博

           此前,江苏的王某开车送儿子回学校时,看到一辆与众不同的白色山地车,十分喜欢,于是趁着四处无人,悄悄将这辆车藏在了自己的路虎车后备箱里带出了校园。王某称,自己并不差钱,就是因为喜欢,就顺手偷走了。而几个月前,王某也是因为“喜欢”,盗窃了别人的罗汉松盆栽,因案值较小未被处罚。而这次盗窃的山地车价值3000多元,根据相关规定,王某的行为已经达到盗窃罪的标准。最终,法院判处王某拘役1个月,缓刑3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被盗的山地车已经发还给受害人。

    微信截图_20240326112231.jpg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

    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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