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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擦亮眼!小伙钟情女神12年被骗103万
    发布时间:2024-03-22    浏览:327

    转载于菏泽巨野县法院微博

           2011年,江苏男子施某与女子高某相识,并一见钟情,但高某拒绝了施某的追求。2014年,施某突然接到高某的信息,称其父亲做生意欠钱急需还债,施某立马向其转了4万元。事后,高某又以各种理由向施某多次借钱,截至2023年,高某先后以各种理由从施某处“借”走103万元。因高某始终没有还钱,施某最终选择报警。据高某到案后交代,其平时开销很大,又没有收入,欠下数百万元的网贷,于是便开始利用施某对自己的好感,编造各种理由从施某处骗钱还贷。而且高某在2010年就有男朋友,并已于2021年结婚。近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以诈骗罪判处高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25万元。(零距离)

    微信截图_20240322163037.jpg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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