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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人盗伐倒卖兴安杜鹃获刑
    发布时间:2024-03-21    浏览:324

    转载于江苏政法微博

           2022年1月,江苏南京一名女子在花卉市场购买一株植物,被其父亲告知可能为国家保护植物兴安杜鹃,随即报警。经查,刘某雇佣他人在东北非法采伐野生兴安杜鹃,销售所得14万余元;李某接单后让刘某代发货赚取差价;花卉市场经营户5人从李某处购入零售……近日,7人均获刑,被判共同支付生态环境损害费用。

    微信截图_20240321134123.jpg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

    第三百四十四条 违反森林法的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四十六条 单位犯本节第三百三十八条至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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