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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子多次盗窃电瓶大摇大摆骑车出来被“眼尖”店主当场揪住
    发布时间:2024-03-20    浏览:289

    转载于襄城区公安分局微博

           3月18日,一名惯偷在襄阳襄城庞公一电动车专卖店周围闲逛,伺机盗窃电瓶,“眼尖”店主马先生因前期查看监控,一眼认出该男子为不久前实施盗窃的小偷,遂即拍照固定证据并迅速报警。嫌疑人王某发现情况不对,准备骑车逃离,勇敢的马先生一把将其揪住,阻止其逃跑,等待警察的到来。庞公派出所民警接警后迅速赶到现场,当场发现王某电动车上有多块电瓶和电线,经调查及综合研判,王某两年内多次盗窃,目前已被刑拘,案件正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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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

    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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