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于襄城区公安分局微博
1月下旬,王某等3人相约到襄阳从周边商店买来60条黄鹤楼1916香烟“调包”成假烟,出售给襄阳多家烟酒商店。该团伙以700元每条的价格售出黄鹤楼1916香烟(市价每条900元),香烟盒里实为白色红金龙香烟(市价每条70元)。嫌疑人用牙签拆开包装,将真烟替换成白色红金龙香烟散包烟,并夹入钢钉配重,最后用电熨斗复原。共卖出“调包”假烟50条,涉案金额三万多元。近日,警方辗转湖北鄂州武汉、云南昭通等地将3人抓获。目前,3人均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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