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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株洲一男子把功德箱当“取款机”?功德-1 刑期+1
    发布时间:2024-03-20    浏览:316

    转载于湖南公安微博及湘潭公安微博

           2月23日,炎陵县公安局霞阳派出所接到了一寺庙工作人员报警:“警察同志,我们寺里的两个功德箱都被撬开了!里面存放着的1万余元香火钱全不见了!”民警第一时间赶到了现场展开侦查工作,但因为寺庙处于某开放性公园内,人口流动量大,寺庙工作人员不能确定具体失窃时间,导致侦查工作一度陷入了僵局。最终,在办案民警们历时近20天的不懈努力下,3月12日,在湖北武汉成功将犯罪嫌疑人戴某抓获。经查,犯罪嫌疑人戴某因为过年期间花销较大,身上没有钱用了,看到春节期间不少人在寺庙烧香祈福往功德箱里投放现金作为“香火钱”,便起了歹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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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

    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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