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于菏泽中院微博
去年,江苏公安机关发现有人在网络上推广具有套现功能的APP。用户先在指定的手机APP上绑定自己的信用卡和借记卡,再通过在线商城用信用卡刷出一定数额的商品,扣除手续费后,这笔钱很快就返还到了借记卡上。经侦查,这家在线商城的实际控制人蔡某非法经营数额达到10.41亿,注册会员3万多人。而开发者吴某在帮蔡某研发、维护商城同时,也设计了同类在线商城,非法经营数额也达到了6.68亿元。目前,蔡某、吴某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检察机关移送起诉。(零距离)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
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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