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于中国消防微博
近日,湖北武汉,一男子在河边游玩时将带着火星的烟头扔进干草堆,引发江滩芦苇起火。随着火势迅速扩大,不知所措的男子准备逃离现场,但被赶来的民警拦下。随后,一同赶到的武汉消防 经过几个小时的努力扑灭了大火。此次事故过火面积约2000平方米,无人员伤亡,男子被依法拘留10日。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
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一,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二,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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