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于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微博
此前,在江苏打工的黄先生在社交软件上结识了30多岁的安徽女子胡某,其称自己正和老公闹离婚,两人很快确定情侣关系。随后,胡某以种种理由借钱,黄先生都想方设法满足,直到她打来电话称与朋友发生矛盾闹到派出所,需要一笔“保释”钱。黄先生打钱后胡某就消失了,于是找到对方老家,才发现被骗。经查,胡某在与黄先生相处的2年里,还伙同闺蜜陈某周旋于另2名男子之间,用类似话术共计骗取3人30余万。最终,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胡某有期徒刑6年,处罚金10万;以诈骗罪从犯判处陈某有期徒刑1年8个月,适用缓刑并处罚金。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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